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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化学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孙朝阳 时间:2024-08-26 浏览量:

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化学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及相关要求,建立目标 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规范面向产出的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工作,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运行机制,有效监控课程教学质量,特 制定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化学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

第二条  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是依据课程的教学目标,对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科学分析,以评估课程教学实际效果的过程。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点,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  面向产出的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应聚焦学生的学习成效,关注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与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的匹配度。

第二章 评价的目的、对象和周期

第四条 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的目的,在于客观判定与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相关的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第五条 评价对象为本学期开设的所有专业课程。

第六条 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一般每学期开展一次。

第三章 评价资料的收集

第七条  开展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前,要对课程教学过程中产 生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收集。评价可采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评价抽样应具有统计意义。

第八条  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材料由任课教师收集,通常包括 教学资料、学生学习档案、相关记录性材料以及其它佐证材料。

第九条  在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前,应对评价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要将课程教学大纲作为审核的基本依据,须重点关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是否与课程目标相适应,是否符合学校规范。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十条  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基于课程考 核结果的定量评价法,同时鼓励课程负责人积极探索其他合理的定性评价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法。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依据培养方案分解确定该课程目标、教学内容与对应毕业要求观测点 的对应关系。明确该门课程的考核方法(如考试、实验以及平时成绩)对应教学内容及占比。对某一课程目标A,各考核形式平均得分值 以该考核形式题目总分得到该考核形式下课程目标 A 的达成分。综合各考核形式的占比,得到该课程目标的达成值的计算公式为:

为了得到每个学生对课程目标 A 的达成值,只需将以上公式中分子课 程目标 A 的考核方式平均分调整为学生个人的得分情况,即可得到该同学对课程目标 A 的达成情况,公式如下:

综合各课程目标的达成值,得到该门课程的评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课程评价值=


每位同学对该课程的评价值计算公式为:

学生课程评价值= ∑学生课程目标 A 达成值×课程目标 A 权重。

第十二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性评价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性评价法主要包括问卷法、座谈交流法、专家评价法等。要求课程负责人通过定性评价法掌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了解学生对课程目标达 成情况的认可度,思考同行专家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与意见,及时总结并持续改进。

第五章 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三条  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应切实用于课程体系的优 化和课程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专业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评价结果,要切实用于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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