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化学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机制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规范毕业要求评价工作,对培养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判断专业人才培养是否达到预期标准,指 导专业教育教学的持续改进,特制定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化学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机制实施办法。
第二条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是通过收集和确定体现学生四年学习成果的相关评估数据 (包括课程质量评价数据和学生表现评价数据等) ,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和结果解释后,对应届毕业生达成毕业要求的情况做出的评价。
第二章 评价对象与评价周期
第三条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对象是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化学专业每一届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 每年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一次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第三章评价组织
第五条 本学院成立由副院长为组长、化学系主任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和部分专职教师成员组成化学专 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教学工作副院长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责任领导,专业负责人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①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制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机制与实施方法。
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全面负责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组织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
③课程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员负责收集、登记、整理、转送、保管学生学业成绩资料和评价反馈材料,提供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所需的基础数据。
④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负责开展毕业要求达成反馈信息的分析总结工作,依据各类数据分析和调研的结果,分析学生各项能力的长处和短板,研讨并形成专业持续改进方案。
第四章 评价过程
第七条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定每一个毕业要求指标点下对应的高支撑课程。
第二步:赋权重。针对每个毕业要求指标点,根据支撑强度为每门课程赋权重值,各指标点下对应课程的权重值之和等于1.0。
第三步:结合每个毕业要求指标点下对应的高支撑课程,利用相 应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及各门课程的权重,计算出该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度评价结果值,进而得出相应毕业要求的达成度评价结果。
若该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大于 0.7,则判定该项毕业要求已达成。
第五章 评价方法
第八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即毕业要求达成度计算为主和毕业要求问卷调查为辅的多元化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和评价方式。
第九条 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定量评价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对支撑各条毕业要求的课程进行权重分配,支撑各条毕业要求二级指 标点的所有课程权重之和须为1.0,权重分配应按照该课程对毕业要 求能力达成的贡献度进行赋值。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值=
课程的达成度评价值×支撑毕业要求的权重值。学院教学委员会参照山东师范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平均绩点≥2.0(相当于平均 成绩 70 分) 才能授予学士学位,制定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标准为0.70。若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大于 0.7,则判定已达成毕业要求。
第十条 基于毕业生问卷调查及调研的定性评价法。各专业可以根据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设计能力评价类的问题,通过在毕业生中开展问卷调查法获得毕业生的自评结果;也可以通过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调研毕业生实习单位等方法,调研毕业生的能力达成情况。
第六章 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由教学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反馈给本专业的系主任及相关教学团队负责人,且根据反馈情况及存在问题,对课程 教学进行调整和改革,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等;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持续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1 年 5 月 28 日